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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作者:shenheyuan    发布于:2012-06-18 11:04:00    文字:【】【】【

前 言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人
员认证(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咨询师、产品认证检查员和认证培训教师等
的认证(注册)工作。CCAA 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加入了IPC-QMS/EMS 审
核员培训与注册国际互认协议,人员注册结果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
本准则由 CCA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
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 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
则(CNCA-N-007:2010)》(国家认监委2010 年第5 号公告)以及GB/T22003《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制定,准则遵循了 GB/T 27024-200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
机构通用要求》和GB/T 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参考了IPC《QMS
和EMS 审核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BD-05-007),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22000)审核员国家注册制度的基础性文件。
CCAA 遵照GB/T 27024-2004 实施本准则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审核员注册
制度。
CCAA-FSMS审核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FSMS审核的个人素质和相应知识
与能力,而不对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范围和能力加以识别和确认。审核员是否具有针对
GB/T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附录 A 中特定种类的专业能力,由
聘用其执业的认证机构做出评价,以保证满足实施相应类别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的需要。
尽管 CCAA 已尽力保证评价考核过程和注册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但如果某
一注册人员提供的审核或其它服务未能满足客户或聘用机构的所有要求,CCAA 对此不承担
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一章 概论
1.1 引言
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参照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QMS 和EMS 审
核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BD-05-007)的要求制定,以此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
审核员国家注册/认证制度,目的是确认FSMS 审核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能力,保
证FSMS 认证工作的质量。
1.1.2 本准则采用了GB/T27024-200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
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采用了GB/T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关于审核员的要求,引用了GB/T 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
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规定了CCAA-FSMS 审核员的注册要求和评价过程。
1.1.3 CCAA-FSMS 审核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
通过了符合 GB/T27024 要求的严格的能力考核和评价;
达到了 GB/T22003 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历和能力要求,以及
GB/T19011 建议的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完成相应的
FSMS 审核或审核管理工作;
获得了国家承认的认证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可以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
规则(CNCA-N-007:2010)》(国家认监委2010 年第5 号公告)开展相应的认证
审核工作;
向受审核方、聘用机构及相关方提供了基本的审核工作质量保证。
1.1.4 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
1.2 引用文件
IPC BD-05-007 《QMS 和EMS 审核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
GB/T 19011-2003 IDT ISO 19011:2002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22000-2006 IDT 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2003-2008 IDT ISO 220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GB/T 22004-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22000-2006 的应用指南》;
GB/T 27024-2004 IDT ISO/IEC 17024:2003 《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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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 年4 月28 日 实施日期:2010 年5 月1 日
CNCA-N-007:201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0 年第5 号公告)
1.3 术语与定义
本准则采用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T27024-2004
《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以及
GB/T 22003-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同时使用下
列术语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定义与引用标准中的有所不同,应以本准则为准。
1.3.1 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
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 1: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通常所说的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
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
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那些对与GB/T22000要求的符合性提供认证或注册的机构。
注 2: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
注 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这种情况称为“联
合审核”。
1.3.2 审核准则
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审核准则是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
1.3.3 审核员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1.3.4 审核组
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
注 1:指定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为组长。
注 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1.3.5 审核组长
由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有能力领导审核组的审核员。
1.3.6 能力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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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资格
个人素质、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的证明。
1.3.8 大学本科(含)以上教育经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大学教育学习经历,包括大学本科及其以上
学历或相应学位。
1.3.9 完整的FSMS 审核
包含 GB/T19011-2003 标准中6.3 至6.6 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以及GB/T22000-2006
标准或等同的FSMS 替代标准中所有条款的审核。
1.3.10 CCAA 考核人员
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CCAA 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CCAA 工作人
员,包括书面评价人员、见证评价人员和面试评价人员。
1.3.11 CCAA 注册管理人员
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CCAA 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
控制与管理、注册人员资格审查及做出注册决定的CCAA 工作人员。
1.3.12 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 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
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1.3.13 食品链
从初级生产直至消费的各个环节和操作的顺序,涉及食品及其辅料的生产、加工、
分销、贮存和处理。
注 1:食品链包括食源性动物的饲料生产和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的饲料生产。
注 2:食品链也包括与食品接触材料或原料的生产。
1.3.14 食品工程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
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1.3.15 食品相近专业
农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园艺(果树学、茶学、蔬菜学)、植物保
护(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动物科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
养与饲料科学、草业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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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营养学、土壤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
食品工程及相近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
专业为准。
1.4 注册级别
1.4.1 CCAA-FSMS 审核员注册分为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三个级别:
FSMS 实习审核员
FSMS 实习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 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
并具备FSMS 审核所必要的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申请人。
实习审核员可以作为审核组成员参与 FSMS 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
FSMS 审核员
FSMS 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 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具备
FSMS 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实施审核活动方面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申请人。
审核员可以独自一人完成或作为审核组成员完成 FSMS 审核任务,也可以在高级审核员
的指导和帮助下,作为实习审核组长领导审核组完成FSMS 审核任务。
FSMS 高级审核员
FSMS 高级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 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具
备FSMS 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领导一个审核组所需的能力,并在策划、协调、实施审
核活动以及与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沟通等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申请人。
高级审核员可以完成或领导审核组完成 FSMS 审核任务。
高级审核员有责任指导审核组内的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实施、改进审核活动和审核管理
活动。
1.4.2 CCAA-FSMS 审核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对于在FSMS 理论和实践领
域有创造性贡献和突出成就的人士,经国家权威人士推荐,CCAA 评价合格、CCAA 人
员注册技术委员会同意,可直接注册为FSMS 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
第二章 注册要求
2.1 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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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各级别注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FSMS 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2.1.2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信息、资料应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提
供其他语言的信息、资料,应附有经聘用申请人的认证机构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2.1.3 申请人应登陆CCAA 网站,完成网上注册申请,打印带有条形
码(申请号)的注册申请表格。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由申请人亲笔签字,注册担保人、推荐
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推荐机构公章,附上所有要求的证明资料,与注册费用一同递交CCAA。
2.1.4 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示同意遵守CCAA-FSMS 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
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2.1.5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 方可受理申请,开始评价注册程
序。注册费用见《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详见CCAA 网站)。
2.1.6 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
2.2 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2.2.1 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见1.3.8 定义),
并具有包含普通微生物学和普通化学的相应高等教育知识。
2.2.2 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在食品链的相关行业至少4 年的全职工作经历。
注:“食品链的相关行业”见GB/T22003-2008 附录A。
2.2.3 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备至少 2 年下列之一的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食品生产、制造、零售组织中的技术、检验、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或食品安全工
作经历;
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中的技术、检验工作经历;
食品教学、科研机构的教研工作经历。
食品卫生执法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2.2.4 培训经历
2.2.4.1 申请人应完成符合GB/T19011-2003 标准7.4 条款相应规定的不少于40 小时的
FSMS 审核员培训,内容应包括GB/T22003:2008“7.2.4.2 食品安全培训”和“7.2.4.3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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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规定内容:
a) HACCP 原理、危害评估和危害分析;
b) 包括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c) 基于GB/T19011-2003 的审核方法;
d) 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如GB/T 22000-2006);
e) 基于GB/T22003 的审核与认证过程;
2.2.4.2 审核员培训机构应经CNCA 批准,并提供其培训符合GB/T19011 标准7.4 条款相应
规定的证明或通过CCAA 的课程确认。
培训课程确认要求详见CCAA《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
注:申请人参加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按照 CCAA 与相关机构签署的互认协议处理。
2.2.5 FSMS 审核经历
2.2.5.1 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FSMS 审核经历要求。
2.2.5.2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的FSMS 审核经历要求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 4 次针
对不同组织的完整的FSMS 审核(见定义1.3.9),其中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2 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 3 年内获得,并完成3.3.1 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2.2.5.3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的FSMS 审核经历要求
作为实习审核组长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领导审核组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FSMS
审核,其中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不少于10 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 2 年内获得,并完成3.3.1 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2.2.5.4 审核中所需的指导和帮助由审核组长或高级审核员决定。指导和帮助并不意味着连续
的监督,也不要求单独指定人员完成此任务。
2.2.5.5 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 CNCA 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
签署IAF 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FSMS 认证机构获得;
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 CCAA 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认可、评审、评价经历,应从 CCAA 承认的认可、评审、评价活动中获得。
2.3 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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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各级别注册审核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a)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b)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c)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d)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e) 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f)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g) 坚忍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h)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i) 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j) 健康,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无传染性疾病。
2.3.2 各级别注册审核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a) 道德行为:职业的基础
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
b) 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
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c) 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审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它相关方对自己的信
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d) 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
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e)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
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
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
性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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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知识要求
2.4.1 各级别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
2.4.1.1 管理体系审核理解GB/T19011 标准3、4、6 章的内容;
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理解受审核方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关系;
理解如何在受审核方组织环境中实施有效的审核;
理解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对结果的影响;
维护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为有效和高效地实施管理体系审核,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的具体表现。
2.4.1.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理解 GB/T22000 标准每项条款的内容和要求;
理解 GB/T22000 标准中的术语;
掌握食品安全管理原理及其运用;
理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认识引用文件之间的区别及优先顺序,及引用文件在不同审核情况下的应用;
了解用于文件、数据和记录的授权、安全、发放、控制的信息系统和技术;
了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具及其运用(如风险分析、统计过程控制等)。
2.4.1.3 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a)食品安全管理知识
 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HACCP原理、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及评价技术;
包括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相关行业类别(见附录A)的前提方案(PRPs);
 特定种类(见附录A)的产品、过程和操作;
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及影响控制措施评价的因素;
控制措施在食品组织中的应用。
b)食品科学和技术知识
食品分类知识;
食品工艺及其特性;
食品卫生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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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厂设计、布局原则,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
食品安全危害(分类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
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常用检验方法和设备;
 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c)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d) 普通微生物学和普通化学相关知识。
2.4.1.4 法律法规
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应用,以及其他与管理体系和审核活动有关的要求
的应用;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
了解国际条约和公约、合同和协议等;
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要求;
了解 CCAA 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
2.4.1.5 组织状况
了解组织的规模、结构、职能和关系等企业管理和运作的基础知识;
了解组织的总体运营过程和相关术语;
关注组织的文化和当地的社会习俗。
2.4.2 高级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
2.4.2.1 领导审核组
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5、7 章的各项内容。
2.4.2.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全面了解 ISO22003 标准的内容;
了解 GB/T22004-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22000-2006 的应用指南》的
内容;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制度,掌握管理体系认证的过程和程序及相关标准。
2.5 技能要求
2.5.1 审核员应具备的技能
正确运用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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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核计划的分工对审核活动进行有效的策划和组织,并按商定的时间表进行
审核;
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通过有效地面谈、倾听、观察和对文件、记录和数据的评审来收集信息;
验证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
形成审核发现,准备审核结论;
确定用以支持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评价影响审核发现和结论可靠性的因素;
准确判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使用工作文件记录审核活动;
通过个人的语言技能或通过翻译人员有效地沟通。
2.5.2 审核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具备实施危害分析的能力;
确定、实施和管理控制措施[前提方案(PRPs)、操作性前提方案(operational
PRPs)、关键控制点(CCPs)]的方法,评价所选择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评估与食品供应链相关联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
评价所采用前提方案(PRPs)的适宜性,包括对特定行业类别(见附录A)
的前提方案(PRPs)建立或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或指南;
对审核范围内食品合理预期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
对组织食品安全危害风险的评估;
对组织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方法有效性的评估;
对组织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的管理体系的评价;
确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5.3 高级审核员应具备的技能
对审核进行策划并在审核中有效地利用资源;
代表审核组与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进行沟通;
组织和指导审核组成员开展审核活动;
为实习审核员提供指导和指南;
领导审核组得出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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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解决冲突;
编制和完成审核报告;
主持首次、末次会议。
2.6 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
各级别审核员均应遵守 CCAA 审核员行为规范。
在初次注册和再注册时,所有申请人均应签署声明,表示其遵守行为规范:
1)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2) 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3) 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4) 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5)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
判断的关系;
6) 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或
聘用单位的书面授权;
7)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它
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8) 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核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9)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 及其人员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
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10) 不向受审核方提供相关咨询。
2.7 监督与年度确认要求
2.7.1 CCAA 采用年度确认的方式,对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
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2.7.2 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应每年提交其完成下列活动的证明,表明其
持续符合准则的相关要求:
完成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要求的审核活动:
a) 每年至少4 次FSMS 审核;
b) 每年至少10 天FSMS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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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每年至少5 次外部审核,其中至少2 次FSMS 审核;
持续遵守行为规范的要求;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完成 CCAA 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2.7.3 CCAA 将定期发送信息,提示注册人员提交证明资料、完成年度确认。
2.7.4 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应保留完成年度确认的记录,在申请再注册时提交CCAA。
2.7.5 实习审核员无年度确认要求。CCAA 将通过投诉、接受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反馈等渠道
收集信息,对实习审核员进行监督。
2.7.6 必要时,CCAA 可对各级别审核员采取专项调查、质询或要求提供更多证实信息等方式
进行更频繁更深入的监督。
2.8 再注册要求
2.8.1 各级别审核员应每3 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保持续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级别的各项要
求。
2.8.2 实习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注册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行为规范;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完成 CCAA 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2.8.3 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注册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注册证书有效期 3 年内,完成至少4 次FSMS 审核;
完成历次的年度确认,以及 CCAA 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如注册准则发生变更,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应要求;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行为规范;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当不能满足年度确认要求、再注册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通过3.2.1 规定的笔试。
2.8.4 高级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注册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
注册证书有效期 3 年内,领导审核组完成至少3 次FSMS 审核;
完成历次的年度确认,以及 CCAA 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如注册准则发生变更,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应要求;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行为规范;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当不能满足年度确认要求、再注册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通过3.3.2 规定的面试。
第三章 评价过程
3.1 申请受理与资格审查
3.1.1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对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2.1 和 2.2 的要求。
3.1.2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应关注申请人对注册过程是否有特殊需求并做出相应安排。
3.2 知识的考核
3.2.1 笔试考核
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申请前 3 年内通过CCAA 统一组织的笔试,以证实其满
足2.4.1 规定的知识要求;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如果距离通过3.2.1 规定的笔试的时间不超过4 年,无
笔试要求;如超过4 年,应再次通过笔试。
3.2.2 面试考核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时,参加CCAA 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以证实其具
备2.4.2 规定的高级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
3.2.3 笔试、面试范围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详见《CCAA -FSMS 审核员考试大纲》。
3.3 技能的考核
3.3.1 审核现场见证评价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完成 2.2.5.2 中规定的审核经历,并取得覆盖GB/T22000 标准所有
条款的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以证实满足2.5.1、2.5.2 规定的技能要求;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完成 2.2.5.3 中规定的审核经历,并取得至少一次对完整FSMS
审核的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作为其满足2.5.3 规定的技能要求的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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